2025-12-24 12:05:48来源:发米下载 作者:zhoucl
1、夫妻用共同财产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无相反证据时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子女为成年人且由其自行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无关联。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仅登记在己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名下,无其他约定的,一般视为对该孙辈或外孙辈的单独赠与,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无明确约定的,可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认定为子女按份共有该房产。
5、有充分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父母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恶意挂名,而非真实赠与的,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若夫妻离婚时双方均认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能举证证明购房时无赠与子女的真实意愿,法院可能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7、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为家庭共同使用,购房款来自家庭共同收入且未明确赠与子女,可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和子女对房产享有相应份额。

1、有充分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借名购房(如规避限购)、逃避债务等非真实赠与的,可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依法分割。
2、若出资时是将款项借贷给子女购房,而非赠与,可主张子女返还该笔夫妻共同出资款,离婚时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
3、子女未成年时,可主张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与另一方共同行使监护管理权,且有权制止另一方非因子女利益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若对方违规处分造成损失,可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4、若当初登记房产给子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待房产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要求分割,且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5、若双方均认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按协商的比例分割房产,或请求法院结合出资情况等判定分割方式。
6、可主张明确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的代为管理方,若由己方直接抚养子女,可要求由自己代为管理房产,并有权要求对方配合提供房产相关管理所需的材料。
7、若对方存在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至子女名下以规避分割的行为,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