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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对户口有要求吗

2025-10-15 17:05:39来源:发米下载 作者:zhoucl

申请公租房对户口有要求,但具体要求因城市而异。一般来说,城市户籍居民申请公租房,通常要求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且满足一定的落户年限。对于非本地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部分城市要求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并满足一定的社保或公积金缴纳年限、收入标准等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无房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稳定就业证明、社保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

2、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线上可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或指定APP,如“湘易办”APP,在相关公租房服务入口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信息。线下则需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非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政务服务大厅的“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3、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不动产、租住公房、婚姻等信息,并组织2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然后根据核实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准入条件的,在其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审核: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接收初审意见和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安、不动产、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登记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复核(如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7、配租或发放补贴:对于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进行实物配租,安排申请人入住公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可自行到市场上租房,用补贴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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