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17:05:58来源:发米下载 作者:zhoucl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此房为男方个人财产。
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离婚时,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父母出资因素,适当倾向出资方子女。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资40万,女方父母出资60万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产男方占40%份额,女方占60%份额。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处理,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补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