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9 16:05:34来源:发米下载 作者:zhoucl
一般情况下,房屋抵押权人不能直接买卖房屋。在抵押关系中,房屋抵押人仍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人仅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置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是若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在协议折价或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时,实质是一种强制的买卖行为,但并非是抵押权人自行直接买卖房屋。而且,整个处置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权人不能随意买卖房屋,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后,才可能通过特定方式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