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16:06:03来源:发米下载 作者:zhoucl
经济适用房属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为七十年。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土地用途自然属于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及与之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提供经济、适用的住房选项,因此其用地性质符合居住用地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为七十年,这为经济适用房作为居住用地的性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该条例第八条也解释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进一步确认了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合法性。
1、土地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划拨用地,而商品房是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产权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没办法拿到土地证的,商品房则有土地证);
3、购买对象不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大多是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商品房的则不一定);
4、房屋面积不同(经济房通常都是为了让种地家庭能购房而建设的,通常面积都不会很大,而商品房的面积是出于获利的原则,因此房屋的面积就没有一定的规定标准的);
5、销售价格不同(既然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准备建设的,那价格通常都是最为优惠的,它的目的就是为提供保障。而商品房是开发企业为了盈利建设的,价格自然就会比经济适用房来得更高一些);